南江企业商标转让不能触及哪些内容
商标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就会被宣告无效,但如果当事人有服而且有证的话,那么商标无效宣告可以请求赔偿吗?商标无效宣告可以请求赔偿。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
一、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
三、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
四、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近年来,各种主体、各类人员纷纷涌进商标代理行业。某些代理机构一味追求业务量、签单量的增加,对服务质量不甚重视,从而造成申请人商标权益的损失。另外,为了抢夺市场资源,各种恶意压价、诽谤中伤等手段也被一些代理机构用来进行不正当竞争。那么我们该如何防范商标代理的陷阱呢?鉴于目前市场上各种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层出不穷,作为一家正规的有多年经验的商标代理机构,我们建议申请人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出发,防范代理陷阱。
第一,先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代理机构资质,从中选择可信赖者为自己提供代理服务,原则上尽量选择成立时间久、综合信誉好的代理机构。另外,可以优先考虑大城市的代理机构,因为其在地理位置上便于与商标局联系沟通、递送材料。或者选择当地代理机构,一旦发生纠纷,也有利于及时解决。
第二,对欲申请注册的商标在行业划分上有一定了解。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要准确了解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哪个类别,并根据未来发展规划判断需要在哪些关联类别上注册商标。这样可以防止一些商标代理机构为了多收费而怂恿申请人进行不必要的全类别注册。
第三,掌握巴中商标注册程序,关注注册申请动态,避免轻信代理机构的承诺。商标局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是按申请时间的先后进行的,不存在“插队”之说,要避免相信代理机构所谓的找熟人加快审查之类的保证。一般来说,在一个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流程中,从提交申请到收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时间应该在3~4个月,如果代理机构早于3个月拿到受理通知书或者晚于4个月仍未拿到受理通知书,都可能出现问题,这时申请人应该查询中国商标网,及时了解情况。
第四,正确对待商标驳回和商标异议。面对商标没有通过审查的情形,申请人应当摆正心态正确对待,并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进行驳回复审。当一些代理机构宣称复审保过时,申请人不能轻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平台所发的一切原创或转载的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商标局裁定两家共用一个商标后,在先商标权人为保护自己现有商标的专用权,有权向其提出异议;如果对异议的裁定仍然不服,还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巴中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具体该怎么办?具体而言:首先,在先商标权人可以在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且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5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其次,异议程序是商标局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所以该异议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由商标局裁定。由于异议裁定的结果涉及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利益,所以,异议裁定采用两审终结制,即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异议的裁定未提出不同意见,则异议裁定15天后即行生效;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商标局作出的异议裁定,都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天内(以邮戳为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时间紧迫,来不及提出申请时,当事人还可在限期内提出延期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延期申请的时间一般为30天,并且延期申请的申请人需交纳一定的费用。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依然不服,有权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常见的公司变更有哪些?公司注册完成之后,在公司不断经营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内容有可能会发发生一定的调整,例如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常见的公司变更有哪些?希望对您有帮助。
1、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取得相应的核准通知书,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名称变更是必须要经过申报批准的,需要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文件。
2、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是必须要经过申报批准的,需要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及许可证复印文件等,公司经营范围一般变更的比较少,经有关部门批准之后,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注册资金变更需要公司股东会决议或国资监管机构进行审批文件,并需要验资机构出示验资证明文件。如果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是要减少注册资金的,则需要提交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4、公司实收资本变更,公司实收资本变更需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相应的验资证明文件。
5、公司经营住所变更,公司经营住所变更需要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文件,房屋如果是租赁的,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房屋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文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6、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信息。法律规定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并且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文件。
7、公司类型变更,法律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并且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文件。
8、公司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规定变更公司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并且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文件。
9、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文件、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文件。
10、公司股东变更,公司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文件以及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文件。法律规定变更公司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并且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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